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辅导员工作条例

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时间:2022-06-30 点击数: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开拓公司员工工作新局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公司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是员工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使用、教育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

第二章  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的配备坚持高效精干,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专职辅导员生师比原则上按200:1配备,具体由学校员工工作部门统一调配。

第五条  辅导员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作风正派。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德才兼备,热爱员工,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员工工作。

(三)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具备从事高校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

第六条  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是:

辅导员在学院主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领导下,负责分管年级员工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员工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员工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员工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员工关心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家庭经济有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组织员工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完成学业。

(五)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员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员工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团学干部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员工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班委会建设,做好员工骨干培养工作,配合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学管理。

(九)指导员工开展寝室文化建设,督促员工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做好寝室安全、卫生和文明建设工作。

(十)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员工党、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

(十一)做好员工的综合测评、学年小结、素质拓展鉴定及毕业鉴定等工作。

(十二)加强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提高员工的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

(十三)建立与员工家长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员工情况,听取家长意见。

(十四)建立听课制度。认真听取员工和任课教师两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五)协助办理员工免修、退学、试读、休学、复学等工作。

(十六)做好校风、校纪及安全法制教育工作,办理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报批工作。

(十七)协助做好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十八)教育和督促员工,按时缴纳学费,做好欠费员工的催缴工作。

(十九)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第七条  辅导员教师的培养纳入学院团队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与专职教师同等对待。采取多种形式增加辅导员的培训、交流和学习机会,帮助辅导员开阔眼界、增长才干。

第八条  专职辅导员可兼任系团总支书记、员工工作秘书、员工党支部书记等相关职务。根据自身学科背景和教学能力可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把优秀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向公司党委推荐。

第五章  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由各学院直接领导、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党委组织部、员工工作部(处)等部门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岗位聘任、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十三条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辅导员工作原则、违反辅导员职业道德、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的辅导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向学校员工工作部门提出建议取消辅导员任职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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